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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
浏览:1011    日期:2016-08-01

编者按:这个夏天不寻常。大雨内涝,“龙宫”频现,海绵城市建设迫在眉睫。

从民政部获悉,7月18日以来,华北、西北、黄淮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过程,截至20日9时统计,本轮强降雨过程导致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6省35市131个县(市、区)173.1万人受灾,75人死亡失踪。

7月23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水务发展规划》,再次强调防洪减灾、生态修复问题。此次降雨及内涝引起“城市病”问题再一次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城市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需在未来得到解决,加快以解决城区排水、污水治理、城市生态化建设为核心的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毋庸置疑,而且时间上十分紧迫,在PPP模式及城市基建兴起的背景下,海绵城市建设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015年4月2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地区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国家住建部6月10日下发文件把三亚列入城市"双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值此汛情告急、内涝涉发之际,特此推出“海绵城市”,供您决策时参考,其他栏目的文章祈盼引起您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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