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图书馆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4]139号、苏财综[2004]46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08]74号),确定我馆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读者证押金 | 每证100元 |
二、遗失图书赔偿费 | 一般书刊遗失的,按照原书刊价格赔付。成套图书(不论丢失几本)按成套图书总价赔付。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总价赔付。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字典等工具书按照原书价格10倍赔付。(为保证图书质量,不再接受读者购买相同的书刊)。 |
三、书刊污损
| 书刊在读者使用期间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以书刊遗失处理。 |
上述读者证遗失补办、遗失污损文献赔偿费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
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0515-6997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