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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
浏览:916    日期:2016-07-18

编者按:在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八年之后,通过近期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确立,反垄断举措有望进入到清理地方行政垄断的新阶段。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制度从7月1日开始已经实施,这是从顶层设计层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

全程参与《意见》起草过程的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接下来,将陆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等,逐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垄断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我们叫自然垄断,另外一种叫行政垄断。真正的垄断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垄断。政府通过权力强行插手经济,阻止官办企业之外的企业进入到这些领域,必然导致垄断。毫无疑问,这种垄断是应该消灭的。

经济危机出现之后,很多人认为政府应当出手干预,在他们看来这是市场造成的,政府干预会很快校正这种错误,走向正轨,但这不过是一条邪路。因为这个经济危机本来不是市场导致的,政府干预它就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而所谓的自然垄断,某种产品或者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过于集中,很多人会认为这是市场导致的。就拿微软来说,很多人认为,微软的操作系统占市场份额太大,或者,我们假定,最后只剩下微软系统,消费者除了购买微软的系统外没有其他选择,所以消费者受到了强制,所以它是垄断。如果说它是垄断的话,就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自然垄断,但这种垄断并不值得担心,也不应当通过强力去消除掉。

在国务院《意见》从7月1日开始实施之际,本刊特此推出“行政垄断”专题,供您决策时参考,其他栏目的文章祈盼引起您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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