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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浏览:615    日期:2021-09-26

编者按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这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关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长期实践基础上,对未来1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清晰描绘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路线图。

本期推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专题,有针对性选取相关文章,从《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入手,通过专家解读,以更加深入了解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希望能为盐城市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思索和方向。其他栏目的文章也祈盼引起您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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