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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浏览:868    日期:2015-10-01

编者按:9月15日上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强调“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这是首次提出市场准入全面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将引发我国对内外资管理体系和思路的重大变革。这也意味着市场准入将全面开启“负面清单时代”。

“负面清单”概念最早是在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中引入。它是指一国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2013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同年9月启动的上海自贸区正式引入针对外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此后,“负面清单”成为高频词见诸报端,国内各级地方政府也热衷于负面清单的尝试与实践,推出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权力负面清单”等各类清单,其范围已从外资管理延伸到内资管理,而其管理理念则进一步渗透到所有市场管理中,引发政府职能和管理思路的大转变。

目前国内各地普遍采用正面清单,没有现行经验可供借鉴,制定负面清单时,深圳龙华新区依据最小保留、公共利益保护和公共秩序维护三个基本原则加以确定。

本期推出“负面清单”专题,供您决策时参考,其他栏目的文章祈盼引起您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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