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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
浏览:648    日期:2022-06-29

编者按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其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

湿地保护法的条款设置和制度设计侧重于对重要湿地的保护、修复,对一般湿地的保护多为原则性规定。此外,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更加严厉。湿地保护法在处罚标准设置上,不仅充分考量了湿地资源的实物价值,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已有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等专门法律。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本期推出“湿地保护”专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有针对性选取相关文章,希望能为盐城市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思索和方向。其他栏目的文章也祈盼引起您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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