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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
浏览:1128    日期:2017-06-30

编者按:2017年6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把防控地方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规范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防止发生变相举债。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直面地方债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长期以来,地方债管理的难题是债务信息严重缺乏,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多部门监管地方债,可谓找到了地方债综合治理的一条重要路径,可以让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得到有效信息。这还需要从资金的主要供给方金融机构入手,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发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同时,加强地方债综合治理,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让财政透明度进程加快,让地方债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地方债问题的解决,牵涉面广,多部门综合治理并明确财政部门的责任,将非常有助于国家金融安全,在防范地方债风险的同时,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不能停留在倒逼地方政府提高债务风险预警意识这一步,而要真正把握住问题导向,瞄准核心问题,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驰而不息,久久为功,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建设,让地方在举债机制上少一些不科学的行政化意志,多一些法律制度的遵循;少走一些无序举债的老路,多做一些改善投资环境、政商环境的创举;少一些急功近利的政绩需求,多一些长期建设理念。如此,地方债管理新规的政策效应才能最大化,地方债风险管控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到管得住、管得好。

本期推出“地方债风险”专题,供您决策参考,其他栏目的文章祈盼引起您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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