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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转社保
浏览:1462    日期:2017-12-06

编者按: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通过股权分红弥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追究历史根源,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期遗留的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形成的缺口问题,这是中国从无到有建立和充实社保基金缺口的最终解决方案。这个想法已经提了20多年,10年前开始落地试水,但由于涉及的利益错综复杂,各方博弈十分激烈,才使得整个体系一直处于停滞阶段。历经20多年的讨论、利益博弈、政策形成、推动落实的复杂过程,终于以制度化的方式落地。

面对现实因素,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已经扑面而来是不争的事实。截至2016年年底,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了2.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16.7%。与此同时,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增长。从1981年的67.9岁提高到2016年的76.5岁,中国的老龄化程度将更深,养老负担将更大。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已受到巨大挑战,改革的再一次顶层设计已经摆在面前,对现行体制进行迅速、有力的改革,才能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考虑长远发展,从国企改革的角度看,产权改革是一个进步,产权结构决定治理结构,进而决定公司绩效和价值提升。将来社保基金进入集团公司,改善一股独大的局面,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而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这种划转方式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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