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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图书馆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浏览:4664    日期:2019-05-07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我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与我馆工作直接相关的建议业务;

2、与我馆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3、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2、方式:

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着工作服,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文明接待,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馆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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