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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
浏览:724    日期:2011-12-01

编者按: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可见,中央高层已经把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并责令要求中央各部委付诸实施。

不久的将来,县级以上政府机关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因公出国的各项费用有望全部公开透明,这是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继今年的3月份以来,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出台措施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到现在公开的情况究竟如何了?难度有多大?国务院出台新规剑指“三公消费”,县级以上政府公开之路成为热议话题,定期晒“三公”会面临哪些阻力和困难?

本刊特此推出《“三公”消费》专题,供各位领导参考。其他栏目推荐的文章如“书记兼主任,是继续还是放弃?”,如“最大规模的官德培训”,如“重庆谈判前后蒋介石内心的纠结”,如“一部别开生面的党史”,相信也会引起您阅读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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