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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网络书香·掠美瞬间”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摄影大赛的通知
浏览:1882    日期:2014-03-11

为突出数字图书馆在丰富公众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成果,通过摄影的形式,倡导大众阅读,呼吁社会关注,同时加强图书馆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国家图书馆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在春节期间联合推出“网络书香?掠美瞬间”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摄影大赛,定格感动瞬间,展现阅读魅力。现特向广大会员、各地图书馆工作者及关心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和发展的各界人士征集优秀摄影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网络书香·掠美瞬间”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摄影大赛

二、活动主题

全民阅读主题摄影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学会

协办单位: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新华网-摄影频道·新华悦读

图书馆报

四、作品征集时间

2014年1月27日至3月17日

五、活动步骤

(一)成立大赛组委会,向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各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发放大赛通知。

(二)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会,各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积极组织参赛,参赛作品由参赛者直接上传至摄影大赛官方报名平台。

(三)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整理后,交给由专业摄影家与图书馆员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4.23读书日”期间,举行大赛颁奖和首站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五)配合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年度宣传,开展全国多站式优秀摄影作品巡展。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全国图书馆以及相关行业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1.此次大赛面向全国征集,紧扣全民阅读主题,一切与书籍、数字阅读及其对生活的改变等相关摄影作品均可参赛。

2.参赛者需保证参赛作品符合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可以以单幅或组图的形式参与大赛,风格与体裁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电子文件JPG格式不低于3M。

3.参赛作品要求独立创作,参赛者若有抄袭和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参赛作品须由本人作为拍摄者与著作权人,由此产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均与主办方无关,相关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4.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国家图书馆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可将参赛作品用于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非商业性用途,不再另付稿酬。

5.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示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三)报送要求

1.自行参赛或经各单位组织参赛的作品,均需参赛者本人登录大赛官方报名平台,按照规定流程分组别(专业组、大众组)进行摄影作品报送,参赛者需实名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摄影作品。

2.联系方式

作品提交及报名平台维护工作联系人:

郑之敏0551-65527117-80913865928372

夏飔18715105225

大赛组织工作联系人: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郭 炯 010-88544243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卢小戎 010-88545829

通知电子版下载及含大赛官方报名平台链接网站:

http://www.lsc.org.cn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

http://www.ndlib.cn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网站

http://www.hfslib.com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网站

3.作品展出

获奖作品及名次将在“网络书香”微博及新华网和《图书馆报》上发布,并在4.23读书日期间进行首站展览,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8-10站巡展。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专业组和大众组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团体奖项: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八、其他说明

(一)组委会将参赛作品作匿名处理后交评委会评选。

(二)优秀作品将随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年度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展。

(三)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图书馆所有。

请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广泛地向广大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进行宣传,并做好参赛组织工作。同时,请各省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宣传员积极配合主办方做好摄影大赛的宣传和作品征集工作。

 

中国图书馆学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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